湘乡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7年,正科级人民团体组织。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0人,其中班子成员2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龙建军联系市残联的工作。
市残联主要工作职责
一、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的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六、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
七、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残联执行理事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市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政府任命。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内设办公室、计财股,下设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和残疾人康复指导站。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主持残联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任免权限内的残联执行理事会干部;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主席团的监督,具体任务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鼓励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 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湘乡市残联党组
工作职责:领导市残联执行理事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分析、研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检查、督促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的任务;研究、决定机关组织、人事及其它重大问题;定期开好理论中心组和民主生活会;办理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