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自2008年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发放各类残疾人证19632本。
由于第一代残疾人证的发放标准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不一样,第一代证到第二代证的换发也没有经过严格的等级鉴定,再加上湘潭市内个别鉴定医院的医生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得我市在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人情证”、“维稳证”和违规提高残疾等级等问题,社会反响较大。
从2015年4月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湘潭市残联《关于规范管理第二代残疾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残联、财政、民政、卫生及各鉴定医院成立了湘乡市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专线。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对群众举报或有疑点的《残疾人证》持有人依法依规重新进行复审鉴定,对全市村(社区)常设干部进行地毯式清查,凡发现村(社区)干部持有的残疾人证不符合残疾人等级标准的一律注销,并予以曝光。
截至2015年9月10日,我市共注销不符合享受两保条件(重度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的第二代残疾人证203本,其中未按要求复审的7人,死亡注销175人,不符合残疾等级条件的21人。
残疾人证发放管理是一项严肃、动态的工作,既要保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让政府民生资金真正落到实处,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范医学评定和直观评定,凡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