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保障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权益,湘乡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将在全市开展“精准扶残助力后代扶强行动”。
资助对象为: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我市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东山学校、湘乡一中、湘乡二中、湘乡四中、湘乡市一职)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我市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五所高中同上)的学生。
资助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
申请办法: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家庭户口薄、学生本人或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离校或者辍学的),可以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申请。
市残联在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验认定后,留存学生在读证明原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复印件,将为学生建立申请档案(已经建立申请档案的资助对象,在申请下一年度资助时,只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年度在读证明即可)。并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将申报对象信息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生成《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拟资助名册》,经教育行政部门对资助对象进行学籍审核认定后,在本地媒体或网站上公示拟资助对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作出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资助的决定。
资助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学年发放一次。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首次申请且通过审核的,可以补发第一、第二学年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系统生成的《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资金年度发放表》通过银行统一发放,申请对象填报的银行卡开户人必须为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
湘乡市残联 陈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