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贯彻实施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有序核发残疾人证,提高办证服务水平,防止出现各类非正常办证情况,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社会宣传
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核发管理残疾人证对于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核发管理各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新特点、新要求,广泛宣传申办残疾人证的新程序、新规定,广泛宣传《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有关内容,提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残疾分类与分级的社会知晓率,确保得到严格实施。
二、严格程序标准,科学规范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指导更趋宏观等突出特点,体现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求。我省的《实施细则》立足湖南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局)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程序和标准,指导、管理残疾评定和扎实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三、强化部门合力,抓好监督管理
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是残联、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共同的责任。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要切实加强残疾评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评定医生的法制教育和作风教育,以优良的作风、精湛的业务为申请人出具专业、客观的评定结论,从源头上保证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领导,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同时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证的监督、复核与注销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经费保障作用,及时将本地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残疾人证正常核发和监管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共同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人情证”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严肃性。
湖南省残联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