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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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2 16:15:37 字体: 【】【】【
 
 
 
 
 
湘残工委字〔2021〕2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依法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长令27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财政部〔2019〕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依法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6〕46号),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到核定机构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市税务局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纳或经催告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年审资料:
    1.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的《湘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书》(审核时需带单位行政公章);
  2.2020年度本单位职工1月、6月、12月的工资表;
3.本单位就业残疾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残疾军人证》(1-8级)、劳动合同(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审地点:湘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东风路48号原政法委一楼)。
五、咨询电话:56712109。
 
 
 
                 湘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