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湘乡市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 ,点击“法人服务—部门办—省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在线办理”,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市残联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将申报材料留存在湘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湘乡市残联办公地址:湘乡市健康北路87号
联系人:周春良 联系电话:0731-56617309
四、相关要求
(一)登录“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查阅《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尽早完成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网报简易操作指南》可在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
(二)市残联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市残联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 “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五、法律责任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湘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6日